我省地税专家谈税改:怎么知道一家人赚了多少钱 徐晓风 “按照家庭为单位来缴纳个税,已经提了很多年。虽然国外有成功经验,国内呼声也较高,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要施行还有很多障碍。”昨天,一些税务专家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均如此表示。 扬子晚报记者 徐晓风 现行个税 有时显得“不够公平” 南京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,我国现行个税扣除标准过于简单:对个人征税,目前的起征点为3500元,以每月收入减去3500元后的余额就得纳税,税率为3%至45%。但这种扣税方式过于“一刀切”,有时候就显得不够公平—— 比如,来自苏北农村的吴先生,大学毕业后安居南京,目前是一位外企白领,扣除各项保险金后月收入10000元;妻子是全职太太;孩子每个月生活和学习开销大约在1000元左右;双方家里有四位老人要赡养,其中两位老人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,每月还需补贴给老人们2000元左右。按现行征税办法,吴先生在减去3500元后,每个月需要交纳700多元的个税。 而吴先生的同事李先生是南京本地人,夫妻俩每月收入也近万元,而且是个“丁克”家庭,双方老人各自的退休工资都不错,不需要夫妻俩贴补——在用现行方法扣除个税后,李先生的家庭生活水平显然高于吴先生。 据记者了解,此前在全国人大上就曾有代表提出,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,一个家庭赡养4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。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,就很难体现公平。 按户扣税 最难的是如何做到收入透明 按照家庭来计算个税,到底是怎么来扣除?是不是简单地把全家人的收入加起来,然后按照一个税率公式来扣? 江苏多位地税专家对此表示,没有这么简单,这种家庭课税的计算方式“有很多道道”。比如家庭的总人口、每月的生活费扣除基数、每个月对老人和孩子支付的费用、城市生活水平不同导致的税率差异……这里面公式的演算会非常复杂,要考虑的因素也很多。 我省税务部门一位专家指出,实施“按家庭扣税”有一个前提,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,这也是各界争论较多的焦点。有专家认为,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,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,更是困难重重。目前很多人不知道的是,此前实施的“12万年收入申报个税”也是在为这种税制改革做相应的准备。 现在很明显的问题是,拿固定工资的人工资不会很高,但缴的税却一分不会少,而有些人因隐性收入使实际收入很高却很少缴税,比如一些富人手下有很赚钱的企业和生意,每个月却只给自己发几千元工资,缴纳的个税少得可怜。所以,一旦以家庭为单位收个税,统计起来将更复杂。 而这也是不少专家认为的“家庭课税”的弊端,比如税制设计复杂,考虑的情况比较多,征收起来效率比较低,难度也越大。在以家庭计税的美国,很多人都算不清自己每个月到底要交多少税,收入较多的家庭有时会找专门的税务所帮他们算税。 建议 过渡期可以“折衷”征税 对此,高级经济师施蔷生曾建议,在个税改革无法短时间实施时,可先“折衷”:如起征点提高到4000-5000元,同时把个人所需要扶养的老人和小孩折算成纳税系数,包括按东部、中部、西部三种不同地区的系数考虑。按这个系数和个人收入来决定纳税。同时要明确个税综合改革推行以家庭为主要征收单位的时间表。换而言之,这种折衷方案,不过是一种过渡政策,真正的落脚点,还是按家庭征个税。 借鉴 发达国家多以家庭课税 比较起来,按“家庭”扣税显然更为合理些。据记者了解,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,个税大多是“家庭税”。 美国的个税税率是根据家庭的负担来计算的。如果纳税人的收入要养老婆,那他的税额就按两个人来算;如果还要养一个孩子,那就按三个人来算,如此类推。 日本个税的起征点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。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,但因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,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有很大不同。一对夫妇加1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,起征点为283万日元;没孩子的丁克家庭,起征点为220万日元;独身的工资收入者,起征点则为114万日元。 在德国,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,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、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(如生病)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,可以少交税。 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,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,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.5,这样,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,参数就是2.5,依此类推,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,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。 徐晓风 |